2025年3月,吐某在某公司李某承接的工地从事贴保温墙工作,辛苦劳作之后,核算的工资总计14400元。期间李某仅仅支付给吐某3400元工资,剩余的11000元却迟迟未付。此后,吐某多次讨要剩余工资,每次都满怀期待,但李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迫于无奈,吐某找到东阳要债公司寻求帮助,表达了希望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十团调解员在接到吐某的诉求后,立即赶赴施工现场。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当即联系了施工管理人员李某,全面深入的了解拖欠民工工资的原因,掌握了这些关键信息后,调解员组织吐某和李某进行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
调解伊始,李某仍试图逃避责任,不愿意支付剩余工资。调解员见状,严肃的向李某阐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的,不仅要承担支付工资的义务,还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展现人文关怀;另一方面,向吐某解释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和企业流程,引导其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问题。
经过反复协商,李某同意先行支付1000元让其回家看病,吐某也为自己的冲动致歉,双方达成书面协议,且明确后续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调解员告知李某如果不按照协议履行,吐某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
这起农民工讨薪纠纷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调解员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明法析理,也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了力量,彰显了调解员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作者:厚卫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