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清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抵押合同纠纷案件。通过现场多方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维护了乡村和谐稳定。
伊某以紧急用钱为由向艾某借款3万元,因伊某在外欠款较多,艾某质疑伊某是否能按时还钱。随后伊某将其从他人处买的一辆二手车(市场价格8万多元)拿给艾某使用以作为抵押,于是艾某当场借给伊某3万元现金,伊某向艾某出具一份欠条,约定了还款时间,并载明还钱后伊某可以把车辆开走。
半年后,还款时间到了。伊某未如约还款,艾某也未催促,继续正常使用伊某的车辆。直到有一天,艾某突然发现车辆不见了,给伊某打电话,伊某表示不知情,随后艾某报警。经了解,该车辆系伊某在二手市场购买,至今未过户且原车主未按时还车辆贷款,车辆被贷款公司扣走的可能性较大,伊某遂将原车主起诉至法院。同时,债权人艾某向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伊某还款3万元。
鲁克沁人民法庭联合当地司法所、村委会组成调解团队,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分头向双方释法析理。法官从《民法典》合同编的履约责任切入,阐明伊某违约的法律后果;司法所、村委会以案件事实为背景,以双方系多年好友为基础,结合法理与情理,耐心进行劝说调解,力求通过释法明理,做到“事结”的同时,更要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
在多方发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伊某从2025年6月开始,每月20日前向艾某还款1500元,直至还清为止,如伊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艾某有权就剩余所有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庭同步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该协议法律效力,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