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阳海辉讨债要账公司!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如果债务人突然去世
那么债务该如何处理呢?
2023年4月,张某因经济困难向好友戴某和丁某借款7万元用于周转,但未签订借款手续,同年7月,张某突发心梗去世,戴某和丁某在张某去世后多次与张某家人协商索要欠款未果,遂来到九三人民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寻求帮助。承办法官考虑到戴某、丁某与张某曾为多年好友,张某虽已离世,但三个家庭不应因“债务纠纷”产生嫌隙、影响感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法庭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我丈夫在世时并没有告诉我借钱的事,而且我们也已经放弃继承他的遗产了。”起初,张某妻子对承办法官十分抗拒,其始终认为自己与孩子并未继承张某遗产,且二人对债务并不知情,不应偿还张某生前的债务。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走访,发现张某妻子现居住的房屋为张某遗产,其子也已继承张某部分遗产,了解到上述事实,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一方面对张某的妻子、儿子从“情理法”的角度加以劝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们既然继承了张某的遗产,也要承担起为张某还清欠款的责任”,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张某妻子逐渐缓和了情绪,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继续耐心劝解,向其阐明欠债还钱不仅仅是法律义务,更是道德底线,希望他们不要因这件事将戴某和丁某当年雪中送炭的情谊浇灭;另一方面,法官也向戴某和丁某阐述了张某妻子现在的生活情况,张某去世后,她一人要承担起照顾老人和孩子的责任,生活不易,希望二人能够体谅张某妻子的困难。经过承办法官地耐心劝说,张某妻子和儿子终于认识到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张某所负的债务是他们的义务。戴某和丁某也表示愿意放弃利息,只要求偿还本金。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至此,本次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来源:九三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