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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赞皇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拖欠款纠纷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承揽某管道工程,2017年3月,被告将工程中的管道土方挖掘、回填、恢复转包给原告郭某施工。双方签订有协议书,原告按约定履行合同完毕后,经验收合格,被告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209555元欠款经原告每年催要至今未予给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特邀调解员王国芹和王现瑞询问了基本案情,向双方解释了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又耐心地向双方提出了解决建议。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系当事人自愿达成,合同有效。被告所欠原告款未给付,事实无争议。经调解员多次与被告沟通,原被告核对欠款数目,双方核对后确认2万元整,被告当场付清。至此,这起合同拖欠款纠纷案顺利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